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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合規 | 跨境電商發展初期財務合規風險及解決(jue) 方案
2021-11-12 4291 0
本文是船長BI與(yu) 枳子科技共同推出的跨境電商財務合規係列內(nei) 容之一,主要來說說初期發展的跨境電商公司財務合規遇到的問題,以及財務合規的要點。
不同階段/規模的跨境電商公司,財務合規的目標以及工作重點不同。根據經驗,我們(men) 將此劃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
◆ 早期階段/年銷售額3000萬(wan) 元以下
◆ 成長階段/年銷售額3000萬(wan) -2億(yi) 元
◆ 成熟階段/年銷售額2億(yi) 元以上
每個(ge) 階段財務合規的目標不同,具體(ti) 內(nei) 容也不同。今天我們(men) 用一個(ge) 案例先來說說早期階段的公司可能會(hui) 遇到哪些問題,以及怎麽(me) 解決(jue) 這些問題。
這一案例原型來自我們(men) 在杭州的一個(ge) 客戶:三人合夥(huo) 共同經營跨境電商公司,原本各司其職發展順利。但是隨著規模漸增,也遇到了不少問題。為(wei) 了方便敘述,以及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他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我們(men) 姑且借用劉備、關(guan) 羽、張飛三兄弟的大名。看看從(cong) 零起步到逐漸做大後,他們(men) 遭遇了什麽(me) ,差點關(guan) 門大吉?
劉備畢業(ye) 後在杭州做了多年的電商運營,慢慢摸到了一些門道,時間久了也想開一個(ge) 屬於(yu) 自己的公司。他看準了跨境電商這個(ge) 機遇,於(yu) 是找來自己的同事兼好友關(guan) 羽商量此事。兩(liang) 人一拍即合後,又拉來好友張飛入夥(huo) ,準備共同成立公司,在亞(ya) 馬遜和shopee賣運動生活類產(chan) 品。
劉備向同行多番請教,發現注冊(ce) 個(ge) 人獨資公司比注冊(ce) 有限責任公司省錢,因為(wei) “個(ge) 獨公司”的企業(ye) 所得稅可以不以“查賬征收”方式納稅,以“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不單省事,還省錢。
通俗解釋查賬征收與(yu) 核定征收:
◆ 查帳征收是經會(hui) 計核算後得出利潤,再用利潤乘以相應稅率(通常為(wei) 25%)算出應納稅金。
◆ 核定征收就是按收入或成本核定一個(ge) 比例計算出應納稅額,再按稅率計算出應繳所得稅。
核定征收核算簡便,稅負壓力低,很多企業(ye) 使用這種方式。
但是公司有三個(ge) 股東(dong) ,不符合個(ge) 獨公司的成立條件。三人一商量,決(jue) 定用“股權代持”的辦法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
關(guan) 羽和張飛分別與(yu) 劉備簽署了股權代持協議,至此三人的公司——桃園公司正式成立了。此時桃園公司股權架構如圖:

此後,三人以桃園公司的名義(yi) 在亞(ya) 馬遜等電商平台開了店,並且越開越大。每月的銷售收入都有上百萬(wan) ,這些收入經由WF轉入股東(dong) 劉備的個(ge) 人賬戶,然後三人再繼續用個(ge) 人賬戶的錢去采購產(chan) 品、支付物流、運營等費用:

無論銷售或支出,資金完全不經過桃園公司
三人的眼光和運氣都不錯,趕上了跨境電商的發展黃金期,依法炮製,繼續設立了桃園A、桃園B、桃園C……等多個(ge)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並用這些公司在電商平台開設了多個(ge) 店鋪,實現了多店經營模式。
三兄弟把桃園係列的多家公司都委托給財務代理公司進行報稅。不過這些公司沒有流水、也不用記賬,稅務按照零申報處理。“省”下好多稅錢。
因為(wei) 業(ye) 務越做越大,收入越來越多,這些收入減掉需要支付的費用後,三人再共同分錢。
不長時間,三人便賺了不少錢。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yun) 。
今年初亞(ya) 馬遜封店潮襲來,桃園係列的公司也都被封。一時之間公司的銷售回款都被凍結,眼看采購的產(chan) 品付款期限已到,但是劉備個(ge) 人的銀行卡餘(yu) 額不夠付款。由於(yu) 采購商品的合同是由桃園公司簽的,許多上遊賣家擔心收不回貨款,於(yu) 是便將桃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還款。
我們(men) 都知道,桃園公司是沒有流水、賬麵也看不到收入的。三人還想以此拖延一段時間,另想辦法。但是法院竟然判決(jue) 將劉備及其妻子名下的兩(liang) 套房子查封,用於(yu) 拍賣抵債(zhai) 。
劉備慌了。問法官:我個(ge) 人的房產(chan) 為(wei) 什麽(me) 去抵公司的債(zhai) ?何況另一套房是我老婆名下財產(chan) ,並不是我的。法官亮出了《個(ge) 人獨資企業(ye) 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ge) 人獨資企業(ye)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nei) 設立,由一個(ge) 自然人投資,財產(chan) 為(wei) 投資人個(ge) 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ge) 人財產(chan) 對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ti) 。
第十八條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投資人在申請企業(ye) 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chan) 作為(wei) 個(ge) 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chan) 對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無限責任。
看過這兩(liang) 條法律,劉備欲哭無淚,向法官辯稱公司是三人所開,債(zhai) 務應由三人共同承擔。
但是法官說:按照公司性質及注冊(ce) 信息,公司是你一人獨資,我隻能按照注冊(ce) 信息來辦;至於(yu) 你與(yu) 你兄弟之間如何分擔,你們(men) 再另算吧。
劉備向關(guan) 羽、張飛二人要錢,可是二人手中也緊,並拿不出錢。談錢次數多了,兄弟之間的感情也傷(shang) 了。
劉備心痛不已。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劉備又接到了銀行的電話,說他賬上常年有大筆資金進出,且涉及境外,有洗錢嫌疑,暫時凍結其個(ge) 人賬戶,說明澄清後再予以解封。
銀行的事還沒完,劉備又接到了稅局的電話。稅局說:係統顯示,公司股東(dong) 兼法人賬戶(即劉備個(ge) 人賬戶)長期有個(ge) 人大額資金進出,但是公司賬麵卻零流水,懷疑公司以個(ge) 人賬戶收款並以此逃稅漏稅。
最後偷逃稅一事被坐實,桃園公司麵臨(lin) 數百萬(wan) 補繳稅金及罰款。好在金額夠不上特別巨大,且桃園公司積極配合稅局的檢查、補繳了稅金和罰款,使得劉備躲過了牢獄之災。否則,他還可能要吃幾年牢飯。
此時的劉備恨死了當初“個(ge) 人獨資”公司和“股權代持”的想法,覺著這就是他給自己挖的坑,巨大的坑。但是怨恨歸怨恨,問題還是要解決(jue) 。
劉備思來想去,決(jue) 定放下芥蒂,仍然找關(guan) 羽、張飛兩(liang) 人商量對策。兄弟三人雖然鬧了不愉快,但是好在都是明白事理的人,於(yu) 是三人坐下好好聊了聊,他們(men) 紛紛感慨這些事糾纏在一起真是剪不斷、理還亂(luan) ,但一時也沒頭緒該如何解決(jue) 。
這也難怪他們(men) ,畢竟他們(men) 的專(zhuan) 業(ye) 和擅長不在此,最後三兄弟決(jue) 定像當年請諸葛孔明先生出山時一樣,這次也找“外援”幫忙。
外援找來後,兄弟三人將他們(men) 的情況和盤托出,最後得到了一個(ge) “三步走”的錦囊:
01、改造股權結構
將桃園公司由個(ge) 獨改組為(wei) 正常的有限責任公司。三位股東(dong) 按照真實持股比例,實名持股,從(cong) 根源上解決(jue) 了大股東(dong) 家庭連帶責任的問題。
02、重塑核算模式
由有限責任公司作為(wei) 經營主體(ti) ,統一采購、統一核算,並全麵管理桃園ABCDE……等幾十家店鋪公司。所有店鋪的收入集中到桃園公司核算,統一報稅,徹底消除長期零申報風險。
03、理順資金流轉
稅務問題和核算問題解決(jue) 後,公司所有業(ye) 務均通過公帳流轉,個(ge) 人銀行卡逐步退出使用,資金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這些問題找到解決(jue) 辦法的同時,亞(ya) 馬遜的店鋪也逐漸解封,賬戶裏的錢盤活了,及時還清了供應商的欠款,保住了劉備的房子,兄弟三人也誤會(hui) 解除,重回以前。
雨過終於(yu) 天晴。
還沒高興(xing) 兩(liang) 天,兄弟三人坐下細細算了筆賬,一算又嚇一跳——按照這樣的“三步走”,風險是沒了,成本也高不少——招聘財務每年要幾十萬(wan) 、稅錢更是大幾百萬(wan) 。
兄弟三人又發愁了——這不是一年到頭要白忙嗎?
他們(men) 真的會(hui) 白忙嗎?稅收成本有沒有合法合規的“節約”辦法呢?我們(men) 下一篇接著說。
“家庭共有財產(chan) 風險”詳解:
文中提到的《個(ge) 人獨資企業(ye) 》第18條規定“個(ge) 人獨資企業(ye) 投資人在申請企業(ye) 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chan) 作為(wei) 個(ge) 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chan) 對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無限責任”,這裏的家庭不僅(jin) 指夫妻間,而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全部家庭成員,還有可能包括父母、成年子女、甚至兄弟姐妹。所以說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對股東(dong) 的風險非常大。
實務中,通常以登記公示的方式告知大眾(zhong) ,是個(ge) 人出資還是以家庭共有財產(chan) 出資。但該申報行為(wei) 通常隻是形式,如果股東(dong) 名義(yi) 上是以個(ge) 人財產(chan) 出資,而實質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chan) 出資,在發生糾紛時,法院很有可能認定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chan) 來承擔個(ge) 人獨資企業(ye) 的全部債(zhai)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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