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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防控疫情做好報關(guan) 和納稅服務公告

海關(guan) 發布 2020-02-04 1893 0 0

船長BI獲悉,昨日(2020年2月3日),海關(guan) 總署發出通知,為(wei) 深化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進一步做好報關(guan) 和納稅服務,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guan) 單,企業(ye) 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的要求辦理。

二、對於(yu) 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並公布的複工日期期間內(nei) 的稅款繳款書(shu) ,可順延至複工之日後15日內(nei) 繳納稅款。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並公布複工日期的,對有關(guan) 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起征日順延至上述複工日期。


(來源:海關(guan) 總署官方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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