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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zheng) 議的美國電商銷售稅,最終會(hui) 走向什麽(me) 樣的結局?
2018-03-16 2285 0
對於(yu) 希望進入美國市場的海外電商賣家來說,要全麵掌握各州之間不同的稅收政策是很困難的。事實上,電商和銷售稅似乎經常為(wei) 了爭(zheng) 奪消費者口袋裏的錢而勢同水火。
為(wei) 什麽(me) 會(hui) 發生這種情況?在美國,房產(chan) 稅一直是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最大的收入來源,其次就是銷售稅。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利用銷售稅來為(wei) 民眾(zhong) 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基礎設施(道路、地鐵、公共汽車和火車)和公立學校。而隨著網絡零售業(ye) 興(xing) 起,在消費者收入基礎上征收的銷售稅穩步下降。這意味著公共服務的投入資金減少了,而網絡零售業(ye) 的流入資金卻更多了。
上周一(3月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表示,各州政府有權要求網絡零售商征收銷售稅,以彌補因此而損失的公共資金。
現行稅法的曆史先例來自於(yu) 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奎爾公司起訴北達科他州案件(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的裁決(jue) ;該判決(jue) 認定,在州內(nei) 沒有實體(ti) 的公司不需要征收州銷售稅。
參與(yu) 此次糾紛的網絡零售商包括Wayfair、Overstock.com和電子產(chan) 品零售商Newegg,但是幾乎所有主要的網絡零售商都受到了影響。
自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此裁決(jue) 已經過去了25年,許多議員、州和地方官員表示,在如今的市場環境下,這項法律已不再有意義(yi) 。據估計,如果地方政府要求網絡零售商征收銷售稅,那麽(me) 地方政府每年可獲得80億(yi) 至130億(yi) 美元的財政收入,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公共資金。
為(wei) 了解決(jue) 這個(ge) 電商稅收問題,美國司法部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簡報,表示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裁決(jue) 可能需要被駁回。
司法部副部長Noel Francisco在一份簡報中說:“對於(yu) 公司實體(ti) 存在的要求與(yu) 當前的經濟狀況沒有任何邏輯關(guan) 係,而且對各州的合法征稅施加了不可承受的負擔。”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yu) 2018年4月審理此案,其最終裁決(jue) 可能會(hui) 影響數百萬(wan) 美國人的生活習(xi) 慣。亞(ya) 馬遜已經在征收州銷售稅,但許多其他的網絡零售商和電商企業(ye) 卻還沒有動作。
華盛頓州政府發布的“Marketplace Facilitators”(電商平台促進法)已經促使包括亞(ya) 馬遜和Etsy在內(nei) 的一些電商巨頭為(wei) 他們(men) 在華盛頓州的電商賣家征收銷售稅,分析人士預計在賓夕法尼亞(ya) 州也會(hui) 發生同樣的情況。這些州的法律要求電商平台必須對本州居民購買(mai) 的商品征收銷售稅。
雖然公共資金的持續減少顯而易見,但電商交易難征稅的特性給州政府官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因為(wei) 即使這樣的規定得以通過,電商賣家也必須完全掌握每個(ge) 州的稅收法律才能嚴(yan) 格遵守——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很多人都在指責電商平台需要為(wei) 他們(men) 賣家的不當征稅負責。
但這並不意味著賣家安全了。根據馬薩諸塞州TaxJar規定,州政府要求亞(ya) 馬遜提供使用其FBA服務的賣家信息,以追蹤相關(guan) 交易數據,保證稅收收入。羅德島州還要求亞(ya) 馬遜披露其全部賣家稅務信息,而不限於(yu) 使用FBA的賣家。
美國最高法院將在4月聽取關(guan) 於(yu) 南達科他州上訴的辯論,並將在6月底作出決(jue) 定。但最高法院也指出,國會(hui) 不需要等待其裁決(jue) ,就能對各州政府要求對電商賣家進行征稅作出聯邦授權。
特朗普政府致力於(yu) 將美國的收入留在自家地盤,所以圍繞電商稅收問題的辯論還將繼續下去,賣家也需要密切關(guan) 注可能影響自身業(ye) 務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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